1、對癥用藥
盲目投藥是防治魚病的大忌,既達不到防病治害的目的,又會造成浪費,甚至引起副作用。選用漁藥的前提是準確診斷魚病,選擇合法合規的魚藥,通過正規渠道購買后,索取憑證。全面了解藥物的性質和防病機理,做到對癥下藥。一是嚴禁使用違禁藥物,如氯霉素、氟呱酸、五氯酚鈉、孔雀石綠等。二是要針對病情選擇適當藥物。三是要防止不同養殖品種對藥物的過敏反應。同時,還應注意藥物的可靠性和安全性。有些藥物在生物體內的富集作用很強,如激素類和抗生素類。使用這類藥物將直接影響到水產品的質量和人體健康,要特別注意。要合理安排體藥期,或另選副作用和毒性較小、療效稍差的藥物代替。因此,選用藥物要注意用藥的可行性。
2、適時用藥
施用藥物的時間最好選擇在晴天上午或傍晚,施藥后,氣溫、水溫降低,可減少魚類的應激反應和體能消耗。如果清晨施藥,因水中溶氧處于最低狀態,易引起缺氧浮頭。中午陽光直射時施藥,部分魚藥會降低藥效。雨天和雷雨時的低氣壓天氣時更則不宜施藥。
3、用藥方式
潑灑藥物前,要按照說明,將藥物溶解于所要求的溶液中,不能有藥物顆;驁F塊。以防藥物因沒有充分溶解,施藥水體內達不到濃度而起不到應有效果,或因誤吞食而引起死亡。如生石灰要化漿后潑灑,漂白粉不宜干施等。潑灑藥物時不能投喂藥餌,最好是投喂后再潑灑藥物。潑灑用藥時切不可定點傾倒,應用木瓢或勺子均勻潑灑。要從上風口處逐漸向下風口處潑灑,并使藥物分散均勻,尤其是池塘邊角處。否則會因用藥不均,造成局部藥物劑量大或過少,會引起毒害作用或局部藥物不足而起不到預期效果,致使死魚或魚病復發。要準確測量水體,計算用藥量,以免造成因過量用藥而引起毒害作用,或因用藥不足而達不到預期效果。
潑灑藥液,切不可定點傾倒,要用木瓢、勺子等均勻潑灑。全池潑灑時應從上風處逐漸向下風處,使藥物潑灑均勻。尤其是池塘邊角等處容易被疏忽,造成用藥不到區域,殺菌、殺蟲不徹底,使魚病復發。
4、劑量準確
潑灑藥物要準確計量水體;拌料藥物要準確估量魚體重,以免用藥過量造成中毒或用藥不足達不到治療效果。藥量不足,池水達不到一定的藥物濃度,防治效果不佳。相反,用藥量過大,超不到藥效。魚群浮頭或浮頭剛結束時,不宜用藥,否則會引起魚群大批死亡。
5、分別用藥
如果是兩種藥物混合使用,則應注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。一般養殖戶不宜私自混合使用漁藥,應在技術人員指導下使用。如生石灰不能與漂白粉、硫酸銅混用。酸性藥和堿性藥不能混合使用。
6、防止失效
嚴禁使用過期失效藥物,使用失效藥物既達不到防治魚病的目的,又會引起毒副作用等危害。特別是漂白粉易受潮失效,故應使用干燥粉沫,生石灰要用塊灰。平時藥物應按規定妥善保管,并在保質期內使用。
7、預防應激
用藥前應做好預防應激準備,用藥后管理人員應在現場巡塘觀察2一4小時,注意是否有異常情況出現,一旦發現有魚群嚴重浮頭或不正常情況,應及時采取有效急救措施,潑灑姜,有機酸,增氧粉(顆粒)常備。
高溫季節魚藥安全使用的注意事項
1、投喂藥餌時的注意事項
投喂藥餌時,最好是使魚先空腹,讓魚搶食藥餌,以減少藥餌在水體的滯留時間,以免藥物過多地散失在水體中,造成藥物浪費,達不到用藥效果。在魚浮頭或浮頭剛結束后不宜用藥,否則會造成大量死亡。用藥的基礎水溫是20℃,水溫超過20℃應適當減少用藥量。
2、混用藥物時的注意事項
2種藥物混用時,應注意藥物間的相互作用關系,是增效還是拮抗作用,而且要分別溶化后再施用。2種以上藥物合并使用或1種藥物剛使用后,藥效尚未消失前,接著使用第2種藥物,可能會產生增強或減弱藥效的現象,也可能出現毒副作用的增強或減弱問題,要引起充分注意。一般養殖戶不宜私自混合使用藥物,要在專業技術人員的指導下用藥。
3、注意藥物的有效期
使用過期藥物達不到用藥效果,有的還會產生毒副作用。如漂白粉易于潮解失效,生石灰易于吸水而轉變為熟石灰而失效,要特別引起注意。
4、適時開啟增氧設備
夏季使用殺蟲劑或消毒劑后,用藥前后要開動增氧機增氧30-40分鐘,如水深超過2.5米可延長增氧機使用時間,打破熱成層。且藥物用量不可過大,以避免用藥后因缺氧而導致養殖魚類死亡。用藥前要做好相應的應急準備工作,用藥后觀察一段時間(2-4小時)。一旦發現異常,要馬上采取應對措施。
5、慎用抗生素類的藥物
抗生藥物按其使用性質可分為殺菌類抗生素和抑菌類抗生素。殺菌類抗生素包括青霉類、氨基貳類、桿菌膚及多粘霉素、抑菌類抗生素。在治療魚病時,應有針對性的使用對致病菌有專一性的抗菌藥物,而不應盲目使用廣譜的、對非致病菌有殺傷能力的抗菌藥物,以免傷害魚體內有益微生物菌群。